弱勢助學計畫-生活助學金
申請程序
一、申請資格
本校在校生(不含在職專班)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前一學期學業平均達60分以上,符合以下情形者:
1. 低收/中低收入戶
2. 其他身份全戶近一年度符合:
- ● 家庭年所得新臺幣90萬元以下(學士班)或新臺幣70萬元以下(碩博班)
- ● 家庭不動產合計650萬元以下
- ● 利息所得不得超過2萬元
註:全戶定義
▸ 未婚者:學生本人+父親+母親
▸ 已婚者:學生本人+配偶
▸ 未婚者:學生本人+父親+母親
▸ 已婚者:學生本人+配偶
二、申請期間
新年度申請
每年9月開學至當年11月30日止
候補申請
隨送隨審,依據當年度各單位學生流動及經費配置情形調整分配
三、申請方式
1. 低收/中低收入戶
檢附文件:
- 1) 生活助學申請表
- 2) 近一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
2. 其他身份
(如原住民生/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家庭或弱勢助學等)
檢附文件:
- 1) 生活助學申請表
- 2) 近一年度全戶戶籍謄本影本
- 3) 全戶國稅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4) 全戶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請逕向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申辦,審查結果將以 EMAIL 通知。
Q&A
Q1:生活助學金每月應配合服務幾小時?在哪兒服務?
每月應服務25小時,生輔組會分配學生至校內單位內服務,儘量固定單位服務。
Q2:生活助學金每月多少錢?
每月支付生活助學學生6,000元之助學金,不列入個人所得。
Q3:我前學期成績有一科不到60分,本學期可以申請生活助學金?
前學期成績未超過60分,本學期不得申請生活助學金。
Q4:請問寒暑假有生活助學服務學習?
寒、暑假(2月、7月、8月)不必生活助學服務學習也不支付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