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詳情

公告日期:

2017-04-18

公告類別:

校園安全

公告標題:

軍訓室常見Q&A

附加檔案1:

公告內容:

常見Q&A連結

Q:在校外賃居要如何簽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為何?

A: 可依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47次委員會議通過:中華民國105年6月

   23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1051305384號公告(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

   生效),相關內容請參考( http://military.ncu.edu.tw/house/Contract.html)

Q:遺失物認領程序?

A:經當事人於公告網頁照片中確認為物品當事人後,攜雙證件至軍訓室辦理簽

  收領取。

Q:學校辦理年度遺失物義(拍)賣活動時間為何?

A:每年1月與7月辦理前年度遺失物義(拍)賣活動,相關訊息公告於軍

  訓室與中大首頁外,學生宿舍各院系FB均會公告。

Q:在學校遺失財物若要調閱監視器,如何申請?

A:若物件遺失在環校道路或廣場,向駐警隊申請;各場館內向各場館申請;宿

  舍內向宿舍管理中心申請。

Q:發生遭詐騙情形如何處理?

A:1.請保留相關物證(電話號碼、匯款記錄等)2.立即打165反詐騙專線報案3.向

  學校反映及報警處理。

Q:預官報名繳交注意事項有哪些?

A:1.報名表一式三份(表上所列最後修改時間須與網站上之時間須相同)。

  2.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黏貼於報名表第一聯。

  3.軍訓成績單(二門平均70分以上;非本校畢業生請至原學校申請)。

  4.證照正反面影本各乙份。(若有)

Q:若未有兩門軍訓成績是否可報名?

A:須在入伍前完成兩門軍訓課的修習,報名時須另外繳交修課證明的切結書,

  若學期結束成績未達標準,就算預官考試錄取依然會被取消資格。

Q:遇到霸凌如何處理?

A:1.直接向學校師長及家長反映2.透過其他管道(同學、好友或警察)反映處理。

Q:大專校院學生申請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之對象為何?

A:1.83 年次以後役男目前就讀國內、國外或大陸地區之大學第一學年或五專第三學年在學學生。

  2.85 年次接近役齡男子符合上揭條件者(渠等申請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

  練,即視為志願提前接受徵兵處理),亦可提出申請。

Q:大專校院學生申請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如何提出申請?

A: 1、申請時間、地點及受理單位:

      每年11 月15 日前,由役男或家長(或有行為能力家屬)向戶籍地鄉

    (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2、申請時須檢附證件:

   (1)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 (國外或大陸地區須經驗證)。

   (2)役男及家長(法定代理人)印章。

   (3)委託有行為能力家屬申請時,須備妥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

Q: 我是轉學生,在中大有修習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在之前學校也有

修,如何辦理折抵役期?

A: 除了申請目前就讀學校的成績單外,請至前一所學校申請成績單後,在未核

定折抵天數的情形下,一併攜至後面就讀的學校(中大軍訓室)核定折抵役期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