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 弱勢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說明暨申請事宜

一、為協助本校弱勢學生順利就學,租屋於桃園市地區者每人每月補貼2,880元;租金補貼期間,上學期為8月至隔年1月、下學期為2月至7月,每學期以補助6個月為原則(若租約未涵蓋此期間,則依實際涵蓋部分補貼)。

二、申請對象

(一)  符合1.低收入戶、2.中低收入戶、3.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並實際在校外租屋之同學。

(二)  延長修業年限、重複修讀二個以上同級學位者,不得再申請補貼。

(三)   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政府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四)  學生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或該住宅所有權人為學生之直系親屬者(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不得申請

三、申請方式

每學期依作業期程,上學期於 10 月 20 日前 / 下學期於 3 月 20 日前,檢附相關文件向學務處生輔組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一)   初次申請者,請額外檢附前一年度:家戶所得清單、不動產清單(向各地區稅捐機關申辦)。

(二)  申請文件: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
  • 檢附 1.申請書、2.租賃契約書影本(合格版本)、3.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4.低收身分證明。

  • 弱勢助學計畫補助資格學生:
  • 檢附 1.申請書、2.租賃契約書影本(合格版本)、3.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4.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請先確認父母及本人之全年收入+財產,需符合弱勢助學資格,教育部及財政部會同步進行查調作業)

四、凡欲申請之同學,需先上學校 portal系統->獎助學金暨工讀管理系統->「各學期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項目點選申請(個人學籍資料系統中需先填寫郵局帳戶號碼,以利撥款)。

五、倘學生本人已申請內政部擴大租金補貼(或其他政府補助),且為同一租約地址者,不得再重複申請,以免觸法

六、倘有疑義請洽生輔組姜德剛教官〈03-4227151轉57212〉

七、檢附「校外住宿租金補貼問答集Q&A」詳如附件,其他「租金補貼申請書」等相關資料,請隨時詳閱學務處生輔組每學期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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