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詳情

公告日期:

2020-08-19

公告類別:

學雜費減免

公告相關日期:

2020-08-18 (二) ~ 2020-10-15 (四)

公告標題:

109學年度學雜費減免、弱勢助學、就學貸款相關規定

公告內容:

國立中央大學雜費減免作業說明

一、辦理時程:

新生 舊生
大學部 研究所
109/8/12~109/9/11 109/8/3~109/8/28 109/5/25~109/7/31
 

二、申請方式:

  1. 登入本校portal入口網→學生服務→生活助學服務→就學補助系統→學雜費減免申請
  2. 填寫資料完成後→印出申請表並簽名
  3. 將申請表及證明文件親送或郵寄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收

※逾期辦理者請備妥相關文件後先至生活輔導組補辦,送件3天後逕自上網列印正確的繳費單後,再行繳費(切勿先行繳費,如有疑問請洽承辦人03-4227151分機57220-57225)。

三、應備文件及補助額度:(各類別僅能擇一辦理,補助金額如有異動,依教育部標準辦理)

減免身分類別 應備證明文件 補助額度
低收入戶子女 申請表、109年度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影本(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證明)、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以上需包括詳細記事)。 補助學雜費全額
中低收入戶子女 申請表、109年度有效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證明)、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以上需包括詳細記事)。 學雜費減免60%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孫子女 申請表、109年社會局或鄉鎮市區公所開立有效期限之特殊境遇家庭身份證明文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以上需包括詳細記事)。 學雜費減免60%
身心障礙學生及其子女 申請表、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影本、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含本人+父+母,已婚者應含配偶)(以上需包括詳細記事)。

輕度:學雜費減免40%

中度:學雜費減免70%

重度:學雜費全免

原住民學生 申請表、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以上需包括詳細記事)。 依就讀院系不同,減免學雜費約20,200~22,800元
卹內/卹滿軍公教遺族學生 初次辦理者:撫卹令或年撫卹金證書正本及影本、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以上需包括詳細記事)、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一式二份;已申請過者僅需繳交申請表。 依教育部頒規定標準核減
現役軍人子女 申請表、家長在職服務證明或在營服役證明、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以上需包括詳細記事)。 學費減免30%

 

四、限制性規定:

  1. 政府各類助學措施僅能擇一申領:以上各類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勞委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原民會補助等)均不得重複申請,請務必審慎選擇。
  2. 先減免後繳費:需先至生輔組補辦理減免後,確認持正確的學費單再行繳費。
  3. 本減免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身心障礙學生除外)、暑期(重)補修、重修及補修之學分費。
  4. 學生轉學、休學、退學、開除學籍者,當學期已減免之費用,不予追繳。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時,休學、退學前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享受減免之費用,不得重複減免。
  5. 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或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不得重複申請減免。
  6. 就讀各類在職進修專班學生,比照各大學日間部應繳就學費用減免之,且最高以實際繳納數額為限。(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不可辦理學雜費減免)

五、相關連結: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減免學費辦法

 


 

 

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弱勢助學金申請作業說明

一、辦理時程:109年9月14日至109年10月15日止,逾時不受理申請。

二、重要說明:

  1. 一學年僅補助一次,採第一學期申請,扣抵第二學期學雜費。
  2. 本項補助與「學雜費減免」不得同時申請。

三、申請對象: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不包括研究所在職專班及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1. 家庭年所得逾新臺幣70萬元。
  2. 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逾新臺幣2萬元。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逾 新臺幣100萬元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由學校/教育部審核認定並報部備查。
  3. 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4.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低於60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如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無學業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5. 家庭年所得(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利息及不動產總額,應計列人口之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未成年者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己成年者與其父母合計。

(2)學生己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4)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審查且報部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免予合計。

四、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

  1. 登入本校portal入口網→學生服務→生活助學服務→就學補助系統→弱勢助學申請。
  2. 填寫資料完成後→印出申請表並簽名。
  3. 將申請表及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不可省略記事欄位),親送或郵寄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收。

五、補助範圍及額度:

  1. 本項補助範圍包括且學費、雜費、學分費、學雜費基數,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等就學費用。
  2. 學生轉學、休學、退學、遭開除學籍或其他情形之助學金核發方式:

(1)學生未完成上學期學業者,不予核發。

(2)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下學期不再就學者,核發1/2補助金額。

  1. 補助額度:
    級距 家庭年收入 金額(元)
    第1級 30萬以下 16,500
    第2級 超過30萬~40萬以下 12,500
    第3級 超過40萬~50萬以下 10,000
    第4級 超過50萬~60萬以下 7,500
    第5級 超過60萬~70萬以下 5,000

​六、相關連結:

弱勢助學金懶人包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就學貸款作業說明

大學部新生

一、8月31日自行上網列印繳費單後,至臺灣銀行就貸入口網站進行就貸線上申請,填寫基本資料及預約辦理時間。(網址:https://sloan.bot.com.tw/sloan/sLoanLogin.do)

二、9月11日前備齊下列文件,親至臺灣銀行各地分行辦理借貸手續:

  1. 攜帶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單)、繳費單、國民身分證、印章、本人及保證人最近3個月戶籍謄本(第一次申貸者),學生及家長(保證人或法定監護人)本人親至銀行辦理對保手續。
  2. 每一教育階段(高中、專科、大學、研究所各自為一階段,並無連續)第一次辦理時,需由家長或監護人(保證人或法定監護人)陪同,爾後由學生自己攜帶身分證、印章、戶籍謄本至銀行辦理借款手續即可。
  3. 學生未滿二十歲者:

(1)應由父親及母親共同擔任保證人。

(2)非雙親家庭者,由監護人擔任保證人。

三、9月15日前,將臺銀撥款通知書第二聯交至生活輔導組,即完成繳費手續。

四、如有就學貸款申辦問題,可電03-4252160 轉203 洽詢(台灣銀行中壢分行)。

 

研究所新生

一、8月3日請至中大Portal→學生相關服務→生活助學服務→就學補助系統→就學貸款預估學分。登錄預估學分數後,繳費單會更新加上學分費,再依此向銀行貸款,選課確定後多退少補。

二、8月18日自行上網列印繳費單後,至臺灣銀行就貸入口網站進行就貸線上申請,填寫基本資料及預約辦理時間。(網址:https://sloan.bot.com.tw/sloan/sLoanLogin.do)

三、備齊下列文件,親至臺灣銀行各地分行辦理借貸手續:

  1. 攜帶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單)、繳費單、國民身分證、印章、本人及保證人最近3個月戶籍謄本(第一次申貸者),學生及家長(保證人或法定監護人)本人親至銀行辦理對保手續。
  2. 每一教育階段(高中、專科、大學、研究所各自為一階段,並無連續)第一次辦理時,需由家長或監護人(保證人或法定監護人)陪同,爾後由學生自己攜帶身分證、印章、戶籍謄本至銀行辦理借款手續即可。
  3. 學生未滿二十歲者:

(1)應由父親及母親共同擔任保證人。

(2)非雙親家庭者,由監護人擔任保證人。

四、8月28日前,將臺銀撥款通知書第二聯交至生活輔導組,即完成繳費手續。

五、如有就學貸款申辦問題,可電03-4252160 轉203 洽詢 (台灣銀行中壢分行)。

 

舊生

一、請於9月11日前於本校 Portal 下載繳費單後至臺灣銀行網站登錄申請貸款。延修生須預估學分者請於 8 月 10 日中午前先至「就學補助系統」(本校首頁 Portal→就學補助系統→就學貸款→預估學分)登錄後再下載繳費單。

二、9月15日前,將臺銀撥款通知書第二聯郵寄或繳交至生活輔導組戴小姐收,即完成繳費手續。

三、如於臺灣銀行各分行有就學貸款申辦問題,可即電 03-4252160 轉 203洽詢(臺灣銀行中壢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