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詳情

公告日期:

2016-01-11

公告類別:

交通安全

公告標題:

【105年交通安全宣導(一)】

公告內容:

【105年交通安全宣導(一)】

《車輛故障時應「開閃燈、放標誌、躲護欄」以確保人身安全(104-12-20)》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內容:

  近日於國道發生車輛拋錨後停靠最外側車道(或路肩)後遭後方車輛撞擊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慘劇,新竹市監理站呼籲用路人,如果車子在國道拋錨,記得「開閃燈、放標誌、躲護欄」,以免後方車輛不察而發生危險。

  為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新竹市監理站已函請轄內運輸業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加強車輛維修及駕駛人管理,並且遇到車輛故障時應依照下列求救須知,包括:

一、按下警示雙黃燈,盡量將車輛開往路肩停放。

二、於車輛後方100公尺處放置故障標誌。

三、車內人員站至護欄外側或站在離前車至少50公尺處,並以面向來車方向,以做隨時應變之準備。

四、切勿嘗試跨越車道,以免遭後車撞擊,並可利用手機撥打1968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