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2015-06-15
公告類別:
遺失物協尋
公告標題:
《103年7月~12月逾期失物招領公告》
附加檔案1:
20150615-080606.pdf
公告內容:
一、本室託管103年7月~12月遺失物品與現金,經公告逾期無人認領,依民法有關條文規定於本月13、14日電話通告拾獲者前往本室領取,詳如附件名冊說明。
二、即日起原拾獲者請於本(104)年6月30日下午17:00時截止,逾時未領取將視拋棄所有權,現金部份依本校「遺失物招領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全額繳交校務基金辦理。
三、物品部份依本校「遺失物招領管理辦法」規定,擇期辦理拍賣,拍賣所得款項全額繳交校務基金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