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2026-07-22
公告類別:
急難救助
公告標題: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教育部115年7月6日修正)
附加檔案1: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
公告內容: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6日以臺教秘(五)字第1154101633A號令修正發布,修正重點如下:
(一)限制適用對象須在中華民國設有戶籍之國民。
(二)低收及中低收入戶,除原核定金額外,另加發1萬元。
(三)放寬家庭所得門檻至148萬元。
(四)申請期限由事實發生日3個月內改為「6個月內」。
※完整內容請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