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詳情

公告日期:

2026-07-22

公告類別:

急難救助

公告標題: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教育部115年7月6日修正)

附加檔案1:

公告內容: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6日以臺教秘(五)字第1154101633A號令修正發布,修正重點如下:

(一)限制適用對象須在中華民國設有戶籍之國民。

(二)低收及中低收入戶,除原核定金額外,另加發1萬元。

(三)放寬家庭所得門檻至148萬元。

(四)申請期限由事實發生日3個月內改為「6個月內」。

※完整內容請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