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桃園市政府113年3月21日府地價字第1130076495號函
█桃園市政府-校外租屋安全及權益宣導:
一、房東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屋補貼,違者可舉證向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檢舉,最重處5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二、請使用109年公版「租賃契約書」,並詳閱後再簽約,讓你安心租屋,權益ㄧ把罩。
三、租屋詐騙不可不防,在租屋、看屋聯繫過程中如有疑惑,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以維護自身權益。
(※刊登廣告假冒房東,請租客先匯訂金才可約看屋—此詐騙案例近期經常發生)
四、「租賃契約書」審閱期至少3天,以保障租客權益。
五、買賣房屋、租屋均有風險,簽約前應詳閱契約內容。
※校外租屋若有相關問題,可逕洽學務處生輔組協助~~
學務處 生輔組 113.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