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學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開始申請嘍~~~
一、【#申請資格】:
█符合~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
3.就學貸款辦法第7條-家庭年所得總額低於120萬元以下
█請於112年10月20日前,檢附相關文件,向學務處生輔組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文件】: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檢附 1.申請書、2.租賃契約書影本(合格版本)、3.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4.低收身分證明。
█符合就學貸款資格學生:檢附 1.申請書、2.租賃契約書影本(合格版本)、3.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4.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請先確認父母及本人之全年收入,需符合就學貸款資格-低於120萬)
三、【#補貼期限】:
112年8月至113年1月,有校外租屋事實者(以租屋契約實際涵蓋期間為主),每學期最多補助6個月。
四、【#補貼金額】:
█ 1.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者--每月5,600元。
█ 2.符合就學貸款資格者(家庭年所得低於120萬元以下)--每月2,880元。若租期未涵蓋此期間,則依實際涵蓋部分申請補貼
五、教育部及學校會進行家庭成員全年所得調查(父母親及本人),審核通過者,將於113年1月15日前撥予學生補貼金額。
六、凡欲申請之同學,需先上學校 portal系統->獎助學金暨工讀管理系統->「112-1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項目點選申請(**#需先在個人學籍資料系統中填寫「郵局帳戶號碼」及「正確租屋地址,以利作業)。
七、倘若學生本人已申請內政部300億擴大租金補貼案(或其他政府補助),且為同一租約地址者,不得再重複申請,以免觸法。
█檢附「校外租金補貼申請書」、「校外住宿租金補貼問答集Q&A」、「申請作業規定(公告於portal)」,請下載運用及參閱。
學務處生輔組 姜專員 #57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