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禮讓行人時,務必掌握「暫停」和「距離行人3公尺」兩大關鍵,也就是說不論駕駛人是行經行人穿越道,還是未劃設行人穿越道的交岔路口,只要遇到行人穿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明定,就算沒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都應該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附註
1.駕駛人遇到行人穿越時,減速慢慢滑行不等於「暫停」,禮讓行人應該確實「暫停」,否則警方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開罰。
2.駕駛人禮讓行人時,依照警政署取締基準,車頭應距離行人至少3公尺,如果行人通過駕駛人就馬上驅車,導致駕駛人距離行人不足3公尺仍可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