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詳情

公告日期:

2023-05-01

公告類別:

交通安全

公告標題:

交通安全報您知第0019期您的機車完成定檢了嗎!

附加檔案1:

公告內容: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出廠滿5年以上之機車,每年應於行照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間實施排氣檢驗(例如:行照發照日期為8月之機車,檢驗期限自7月1日至9月30日止)。如未收到定檢之提醒通知單,仍應主動實施定檢。

罰則

  1. 逾期未定檢罰500元
  2. 檢驗不合格(自檢驗日起1個月內未複檢合格者)罰1500元
  3. 逾應檢驗日達6個月以上仍未定檢或為複驗合格:經通知後未完成改善者罰3000元;再通知仍未改善者【註銷牌照】。
  4. 路攔檢測不合格者最高罰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