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2022-10-11
公告類別:
交通安全
公告標題:
交通安全報您知第0011期
附加檔案1:
20221011-0841050.jpg
公告內容:
汽、機車事故處理五步驟
若駕駛堅持要等警察來處理才要移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傷亡且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將可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