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詳情

公告日期:

2022-10-11

公告類別:

交通安全

公告標題:

交通安全報您知第0011期

附加檔案1:

公告內容:

汽、機車事故處理五步驟

 

  • 放….放置警告標誌
  • 撥….撥打110(報警)119(救護)112(緊急求救)
  • 劃….將事故雙方車輛位置劃線定位
  • 移….移開車輛
  • 等….平心靜氣等待警察

 

 

若駕駛堅持要等警察來處理才要移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傷亡且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將可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