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2022-05-02
公告類別:
校園安全
公告相關日期:
2022-05-02 (一) ~ 2022-09-30 (五)
公告標題:
§§公告~校外房東不得以確診染疫為由,拒絕學生租屋居住,違者開罰
附加檔案1:
內政部公文
附加檔案2:
桃園市政府fb公告
公告內容:
房東不得以房客因確診染疫而拒絕其居住,亦不得因其有居家隔離、檢疫等情形而歧視其合法租屋權益~~
一、依據內政部110年6月4日台內地字第1100263179號函辦理。
二、按傳染病防治法第11條及第12條規定,房東不得以房客因染疫而拒絕其居住,
亦不得因其有居家隔離、檢疫等情形而歧視其合法租屋權益;
若違反者,依該法第69條規定可處最高15萬元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
若有房客受到房東之以上不當對待,可即時通報地方主管機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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