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
(一)基本條件:76年次至93年次出生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役男,但一般資格以83年次以後出生役男為限。
(二)申請類別:
1.「一般資格」:役男合於基本條件得依意願申請,不限學(經)歷。
2.「專長資格」:具本公告役別機關所列專長條件之一者,得擇一條件提出申請,且限單一條件申請單一役別機關;各專長分項員額(如附表1),請至本部役政署/一般替代役申請/111年下半年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 (https://www.nca.gov.tw/sugsys/)項下查閱。
(三)具下列限制條件不得申請替代役:
1.83年次以後出生經判定替代役體位或曾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
2.役男有緩徵或延期徵集等事故者(役男切結緩徵原因或延期徵集事故能於112年1月31日前消滅,得提出申請)。
3.役男有各類(役)別機關所定因犯罪於法院審理中或經判決有罪確定限制服一般替代役類(役)別條件者。但少年犯罪、過失犯或受緩刑之宣告而未經撤銷者,不在此限。
二、申請期間:自111年4月1日(星期五)9時起至同年4月30日(星期六)17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