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詳情

公告日期:

2022-01-21

公告類別:

就學貸款

公告標題:

110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貸款及預估學分申辦注意事項

公告內容:

一、申請資格:(符合下列條件之一項者皆可辦理)


(一)A類-109年度家庭年收入114 萬元以下者(以稅務單位計算的所得為準),指學生本人及家長(含監護人),已婚者則為本人及配偶,貸款利息均由政府負擔。
(二)B類-109年度家庭年收入在114~120萬元之間者,貸款人與政府各付一半利息。
(三)C類-109年度家庭年收入在120萬元以上,且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姐妹有二人以上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者,但利息全數自行負擔。《請備妥另一兄弟姐妹之學生證影本,並需蓋有學期註冊章》
(四)先申請後查核:開學後,本校將申貸者資料送教育部,由教育部送財稅中心查核家庭收入,資格不符者將取消申貸,並請自行補繳學費。

二、下列學生不能申請貸款:

已享受全部公費待遇者、全部學雜費減免或已獲得政府主辦之其他無息助學貸款者,但享受部分公費、部分減免或已請領教育補助費者,其差額部份仍可申請貸款。

三、貸款程序: 

(一)「研究生」及「大學延畢生」需先上網預估學分數:111/2/9前
請至中大首頁->Portal->學生相關服務->生活助學服務->就學補助系統->就學貸款預估學分登錄後,繳費單上隔天會更新加上學分費,依此向銀行貸款,選課確定後再多退少補。
(二)自行上網列印繳費單後,至臺灣銀行就貸入口網站進行就貸線上申請:網址:https://sloan.bot.com.tw/sloan/sLoanLogin.do填寫基本資料及預約辦理時間。
(三)備齊下列文件,親至臺灣銀行各地分行辦理借貸手續: 111/2/15前
1.攜帶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單)、繳費通知單、國民身分證、印章、本人及保證人最近三個月戶籍謄本(第一次申貸者),學生及家長(保證人或法定監護人)本人親自至銀行辦理對保手續。
2.每一教育階段(高中、專科、大學、研究所各自為一階段,並無連續)第一次辦理時,需由家長或監護人(保證人或法定監護人)陪同,爾後由學生自己攜帶身分證、印章、戶籍謄本至銀行辦理借款手續即可。
3.學生未滿二十歲者:
(1)應由父親及母親共同擔任保證人。
(2)非雙親家庭者,由監護人擔任保證人。
(四)線上申貸:欲辦理線上申貸同學,請填寫線上表單並送出或電洽生活輔導組林小姐,分機57221。

四、至本校教務處「學籍及成績系統」填寫「郵局局帳號」(登入學籍系統→點選學籍登錄→英文姓名確定無誤請打勾,然後點選資料確認無誤,送出→點選修改其他基本資料→確認郵局局帳號後,到畫面最下方點選 以下資料確認無誤(submit)即可)


五、所貸的書籍費、校外住宿費,將於學期中後退至個人帳戶;學分費多貸者,則退至銀行以按實貸款。


六、註冊週前繳交以下文件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臺銀撥款通知書第二聯,逾期未於111年2月19日前繳件至生活輔導組者,視同未貸款,屆時須補繳學費。


七、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均依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辦理。


八、若有疑問,歡迎向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洽詢,電話:(03)4227151轉分機57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