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詳情

公告日期:

2021-04-21

公告類別:

急難救助

公告標題:

有關「0402鐵路事故」申請教育部學產基金之急難慰問金事宜

附加檔案1:

附加檔案2:

附加檔案3:

公告內容: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4月12日臺教學(二)字第1100049688號書函辦理。

二、如學生(限大學部年齡未滿25歲、全戶所得合計未達百萬、財產未達千萬)之父母監護人因「0402鐵路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核給條件及金額:

  1. 失蹤達六個月以上、入獄服刑或非自願離職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
  2. 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
  3. 因特殊災害受傷並住院未滿七日者,核給新臺幣五千元;住院達七日以上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
  4. 死亡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
  • 申請時間:請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生輔組提出申請。
  • 相關申請事宜請逕洽生輔組鄭小姐,電話:(03)4227151分機57221;電子郵件信箱:hjcheng@ncu.edu.tw

 

附件:

1.教育部書函

2.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

3.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