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弱勢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說明暨申請事宜
一、為協助本校弱勢學生順利就學,桃園地區每人每月補貼1,600元;租金補貼期間,上學期為8月至隔年1月、下學期為2月至7月,每學期以補助6個月為原則。
二、申請對象:
(一)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 資格之學生。
(二)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三)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
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四)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五)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
或祖父母)。
三、申請方式:依「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第4點第2款第3目規定,請依學校所定作業期程辦理,上學期於10 月5 日前/下學期於3 月5 日前檢附相關文件向學校主動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一)當學年度第1學期已通過所得及財產查調之申請學生,學校無需複查,惟仍請學生檢附申請書、租賃契
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等文件。
(二)初次申請者,請檢附前一年度家戶所得清單、不動產清單、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
本等文件。
(三)上開申請資格、補貼額度及辦理方式,如有疑義,請參閱本計畫第4點第2款規定。
四、倘有任何疑義請洽孫守丕教官〈03-4227151轉57212〉;相關申請表格及所附說明資料如下所列: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精進措施說明
國立中央大學學生校外租金補貼申請書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Q &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