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增辦108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資訊。
申請資格(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自109年1月18日起至109年5月31日止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二)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資料,申請人及其配偶107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者。
(三)申請人至109年5月31日止未曾請領勞保老年給付。
(四)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行、商專、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不在補助範圍)。
受理申請期間:自109年4月15日起至109年5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申請方式:申請資料請掛號郵寄至勞動部就學補助受理小組(104402臺北市中山區南京西路1-1號11樓)。
其他規定請參閱附件「勞動部書函」、「勞動部增辦108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公告」及「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
另檢附「勞動部增辦108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書」與「申請增辦108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封套」,請自行參考運用。
(以上檔案合併為壓縮檔,請自行解壓縮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