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詳情

公告日期:

2019-12-26

公告類別:

急難救助

公告標題:

為落實社會救助通報,請各單位及所屬人員加強執行案件通報

附加檔案1:

附加檔案2:

附加檔案3:

公告內容: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8年12月17日桃教中字第1080110391號函辦理。

二、各單位如發現或知悉有社會救助需要之個案時,請確實依社會救助法第9條之1規定,於期限內向學生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通報,俾利後續調查及提供必要之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