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2019-12-26
公告類別:
急難救助
公告標題:
為落實社會救助通報,請各單位及所屬人員加強執行案件通報
附加檔案1:
20191226-0858450.pdf
附加檔案2:
20191226-0858451.pdf
附加檔案3:
20191226-0858452.pdf
公告內容: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8年12月17日桃教中字第1080110391號函辦理。
二、各單位如發現或知悉有社會救助需要之個案時,請確實依社會救助法第9條之1規定,於期限內向學生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通報,俾利後續調查及提供必要之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