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2016-12-28
公告類別:
遺失物協尋
公告標題:
《105年1月~6月遺失物招領逾時處置公告》
附加檔案1:
20161228-1404360.pdf
附加檔案2:
20161228-1404361.pdf
公告內容:
壹、105年1月~6月拾獲現金幣值與物品,於106年1月1日公告與通知原拾獲者認領,請原拾獲者攜帶身份證件至學務處一樓軍訓室領取。
貳、領取時間於1月3日上午08:00時起迄1月16日下午17:00截止,逾時領取視同拋棄所有權,該項幣值與物品將依本校「遺失物招領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全額繳交校務基金,物品擇期辦理義(拍)賣,所得款項全數繳交校務基金專戶辦理。
參、凡涉及個資法與3C產品一律依法銷毀,恕不通知拾獲者領回,詳如現金與物品清冊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