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2014-11-04
公告類別:
遺失物協尋
公告標題:
10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拾獲現金招領公告
附加檔案1:
20141104-162532.docx
公告內容:
10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拾獲現金部份公告,即日起辦理原拾獲者認領,凡請原拾獲人於11月20日(上班日)下午17:00前至軍訓室洽高專員領取,逾時者將視為拋棄所有權,該款項將依本校「遺失物招領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全額繳交校務基金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