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詳情

公告日期:

2026-04-14

公告類別:

急難救助

公告標題:

「補助學生受美國對等關稅影響致生活變故」試辦計畫開始受理申請

附加檔案1:

附加檔案2:

公告內容:

國立中央大學「補助學生受美國對等關稅影響致生活變故」試辦計畫

一、計畫目的

為執行「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精進校務經營計畫作業要點」,爰訂定國立中央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補助學生受美國對等關稅影響致生活變故」試辦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旨在透過整合本校急難救助資源,積極協助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之學生家庭,緩解其經濟負擔。

二、適用對象

本校在學學生,其家庭成員(主要負擔家計者)收入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 政府機關認定:由經濟部、農業部、勞動部或其他中央部會核定提供相關紓困、補貼、補償、振興或支持等相關措施者。
  • 稅務緩繳認定:依稅捐稽徵法第 26 條及財政部 114 年 4 月 17 日台財稅字第 11404554260 號令規定,經主管機關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者。
  • 勞動情勢受損:受該政策影響,致被減薪、非自願離職、工作日減少(無薪假)或其他足資證明生活陷於困境之情事。

三、申請方式

填具本校學生急難救助申請表,並檢附以下相關證明文件,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以下簡稱本組)提出申請。

  • 符合本計畫第二點適用對象之證明文件(如政府紓困核定函、稅務緩繳證明、離職證明、無薪假協議書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 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須包含詳細記事)。
  • 國稅局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須包含父、母及學生本人)。

四、審核原則

由本組依據學生家庭狀況及檢附文件進行資料初審後,循校內急難救助金核撥程序辦理。

五、其他注意事項

  • 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生急難救助金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 本計畫之經費來源,由「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精進校務經營計畫作業要點」支給,核發額度得視當年度實際預算調整。

 

以上申請事項如有疑問請洽生活輔導組邱小姐(03-4227151分機57223),或email至ringochiu@ncu.edu.tw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