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詳情

公告日期:

2025-03-06

公告類別:

交通安全

公告標題:

交通安全報您知第0039期「酒後逞強行、害人毀家庭」

附加檔案1:

公告內容:

據統據統計去(113)年取締酒後駕車違規件數計有664件,其中以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移送法辦計471件,平均每月約有39件;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違反者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另汽機車駕駛人拒絕酒精測試或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酒測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者,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另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生輔組呼籲【為維護自己及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請勿酒後駕車、醉不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