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1-6月拾獲現金領取通知》
一、102年1月~6月拾獲現金部份公告,即日起經通知拾獲認領,凡於10月
30日仍未領取者將視為拋棄所有權,該款項將依本校「遺失物招領管理辦
法」第七條規定全額繳交校務基金辦理。
二、相關原拾獲者領取現金部份依民法803、807條規定辦理。
三、總計本次公告拾獲金額如下:
1.新台幣:計8,945元整。
2.韓幣:計38,000元整。
3.緬甸幣:計25元整。
4.柬埔寨:計1,800元整。
5.港幣:計8元5毫整。
6.人民幣:計2分整。
7.新加坡幣:計5分整。
8.菲律賓幣:計25分整。
9.法郎:計10生丁整。
10.日圓:計33圓整。
上述拾獲人於接獲通知後請於103年10月30日前,前往軍訓室向高專員辦理領請,10月30日仍未領取者將視為拋棄所有權。
四、相關拾獲現金明細一覽表請至下述網址查詢:網址如下http://140.115.183.177/post_detail.php?no=146